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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品牌怎么处理 旅行社特许经营的概念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3月3日 来源: 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http://www.gsjzqfkls.com/

  宋律师,杭州企业风险防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冒用他人品牌怎么处理

一、冒用他人品牌怎么处理

冒用他人品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相关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刑事罪,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至关重要。

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含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

可见,当侵权人被刑拘后,重点应当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入手,看是否存在非罪的可能性。

二、商标法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行社特许经营的概念是什么

旅行社特许经营的概念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特许经营协会所下的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人提供一种被许可的经营特权,并在组织、训练、商品计划和管理上提供援助,以作为从特许经营人那里获得报酬的依据。按照特许人和受许人本身所处行业的不同及其身份的不同,可以区分出为制造商与批发商、制造商与零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特许经营考虑到特许经营与旅行社经营产品的匹配性和在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运用到旅行社行业的特许经营,实质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的体系,是靠既有的优势产品、商标或技术吸引并聚集众多的独立经济个体作为销售中端或终端,通过构筑一个网络化的营销体系,在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产品运营的同时,也通过品牌和销售渠道的独立性优势,强化了产品本身对于消费者的差异性与可识别性,从而满足特许双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品牌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销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经营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及饮料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演化。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即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国内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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