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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需要商标备案吗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个企业没有商标,是无法发展壮大的。对于计划特许经营招商加盟的企业,商标尤为重要,商标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特许加盟而言是必须需要商标备案的,而对于商标进行备案的相应部门应该就是工商局也是为了方便国家的管理,如果加盟之后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备案的,请及时联系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某电子仪器厂是50年代成立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其产品、技术、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实力、优势和知名度。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传统国有电子企业面临现代企业制度、先进管理模式和资本运作方式的严峻挑战。为寻求国有企业生存发展出路,开拓国际市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盘活存量资产,京-方上级于2001年着手对该厂进行重组改造试点,拟与某台商联合发起组建合资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京-方49%,台-方占49%,另外三家小股东占其余2%。经依法评估,京-方现有总资产数亿元人民币,以此作为合资股份公司总股本,台-方通过原值收购其中49%拥有合资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2002年合资各方最终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合同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作为改制重组的规范依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报批材料。京*厂注销后原有债权债务及员工安置均由新设立的合资公司负责。重新组建后的新公司将引人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合资经营,为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吸收外资购并重组进行了开拓性的有益尝试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