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信天馗

188117225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是否加收利息?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3日 来源: 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http://www.gsjzqfkls.com/
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作出的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且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联系电话:18811722595

全国服务热线

188117225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